开学迎新的时候,学院把新生分成若干组,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一个任务,不用像apprentice里面那样劳什么筋骨,只要扯扯蛋就行了。今年的任务是关于public housing (香港叫公屋,内地叫廉租房):市政府举债买了一块地,计划用来建奥运村。可申奥失败,政府想用这块地来直接或间接地缓解所谓“低收入人群对低价住房的需求”,要求各组提交一个简单的计划,胜出的组将得到给市长念PPT的机会。
在大家热情洋溢地讨论除了建公屋,是应该再建个商场还是宾馆,应该引入麦当劳还是subway的时候,我不合时宜地对建造公屋本身提出质疑。在我一阵手舞足蹈之后,一姐姐得出结论:组里面有个人play devil也挺好的。我心里默默诅咒“你全家都devil”,识趣地住嘴了。
除了机会成本,举证责任等问题以外,我在解释的时候想到一个例子,当时没想清楚,所以肯定没讲清楚。在这里试一下。我知道香港的公屋是不允许转租的,虽然有许多人偷偷地转租了出去。我猜想大多数地方的公屋都不允许转租。问题来了,自由转租对新老房客都有利,新房客找到相对便宜的居所,老房客拿到市场价和政府价的巨大差额,可能去租个条件差一些的住所,把剩下的钱用作其它用途以改善生活。如果政府当初把房子廉价租给一个低收入者的时候,是为了让他的生活好一些,那现在政府有什么理由阻止同一个人让他的生活更好一些呢?
因此推论是,即使政府要建公屋,也应该允许房客以市场价格把房间转租出去,如果政府是真的想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的话。这么一来,公屋最后又跑到房屋租赁市场上去了。绕这么大一圈子,低收入者的收益很可能还不如直接把地卖了然后把钱分给他们。因为政府建房过程中会有许多浪费,需要论证,规划,招工,监工、验收诸多环节,而这些花费本来用不着花纳税人的钱的。我们一帮祖国的花朵坐着热火朝天地讨论这种问题,也是浪费。
换地方了?
呵呵 有房出租 蛮好看
你过来看要翻墙吗?
小组讨论一直是德行(“瞧你那德行”的德行)观察的宝地。
小的不才,让您费心观察一下。如果把地卖了分给地收入者,这个分配是一次性的,但是建成公屋,公屋的交易利益和使用都是多次的,是不是可以说还是建公屋造福更多呢?
无论长期还是短期,一次还是多次,那一部分低收入个人得到好处的都是政府支出,最终都来自纳税人。我不赞成劫富济贫,但即使要干,也别绕这么多圈子,直接给钱就完了。一是因为环节越多损失越多,二是因为人们拿着钱会自己做决定,强制他们把这部分钱花到房子上不是什么好办法。